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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/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

【 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22-03-21 】

为贯彻国家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落实实验室、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制,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,防止事故发生,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定该制度。

一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

领导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,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。

(一)实验室、实训室设备安全隐患。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;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;电线路是否老化;门窗是否及时开关,桌椅、投影仪等是否牢固。

(二)实验室、实训室卫生安全隐患。环境卫生每周清扫是否坚持;用电是否规范,开关是否损坏。

(三)消防安全隐患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;灭火器材是否好用;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;防火标志是否损坏;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;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。

(四)做好隐患排查台帐。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,要认真做好记录,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。在排查的过程中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,以便得到及时处理。在排查过程中,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,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,以防事故发生。

二、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

在每年的常规检查中,进行隐患分析。对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的,必须每次都报,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。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,存在的隐患,采取的措施及需要上级领导部门提供的帮助等。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,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,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。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学院领导全面负责,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,做到项目落实、措施落实、资金落实、时间落实、责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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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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